防爆燈在安裝前要從銘牌與產品說明書中核對:防爆型式、類別、級別、組別;外殼的防護等級;安裝方式及安裝用的緊固件要求等。防爆燈的安裝要確保固定牢靠,緊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換,彈簧墊圈應。防塵、防水用的密封圈安裝時要原樣放置好。電纜進線處,電纜與密封墊圈要緊密配合,電纜的斷面應為圓形,且護套表面不應有凹凸等缺陷。多余的進線口,須按防爆類型進行封堵,并將壓緊螺母擰緊,使進線口密封。
防爆燈、燈罩打開前應能自動切斷電源。但因設置聯鎖裝置較復雜,不易實現,故大多數燈具只在外殼明顯處設“嚴禁帶電打開”等字樣的警告牌。又因燈泡斷電后表面溫度還很高,如立刻打開燈罩,仍有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危險(主要指隔爆結構),故白熾燈、高壓汞燈、高壓鈉燈這些燈泡表面溫度高的光源,又能快速打開蓋的燈具要注意這一點。筆者單位使用較多的CeY-1型防爆熒光燈就具有開蓋斷電的聯鎖機構,為檢修工作提供了方便和安全保障。因熒光燈為冷光源燈具,不存在表面高溫,斷電后可立即開蓋。
注意:攜帶式燈具分為由饋電網供電和自帶電源兩種。由饋電網供電的燈具,從防爆接線箱(盒)或防爆插銷至燈具之間應使用橡套電纜,其接地或接零線芯應在同一護套內;電纜應采用主線芯小允許截面為25平方毫米的YC、YCW重型橡套電纜。在這里要特別強調一點:攜帶式燈具的電纜不允許有中間接頭。
隔爆型電氣設備:具有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, 并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 炸性混合物傳播的電氣設備外殼的電氣設備,其標志為“d”。
電氣設備引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:一個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、電 弧、另一個是電氣設備表面(即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)發熱。對于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、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,或采取澆封型、充砂型、充油型或正壓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達到防爆目的。而對于增安型電氣設備是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、火花和危險高溫的設備,如果在其結構上再采取一些保護措施,盡力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發生電弧、火花和過熱現象,就可進一步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因此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引燃源,而可用于爆炸危險環境。
通過特的配光設計,控制LED光源的光型及發光角度,避免光污染以及無效的光利用;光線柔和,無眩光,不會引起作業人員的眼睛疲勞,提高工作效率。